当事人张某某电话咨询了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洪助理接待了当事人张某某。在洪助理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推荐了民商事法律部主任吴庆有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名为委托投资理财实为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为兄弟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张某某借款,有时声称用于公司运营,有时声称用于投资理财。张某某出于对哥哥的信任,当时并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吴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制定了完整的诉讼方案,并通过法律手段查询到被告名下房产情况,在起诉时同时查封了被告名下3套房产。
吴律师、李律师代表原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借款利息505677元,直至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之日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吴律师、李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成功查封了被告名下3套房产。
被告由于银行贷款受到法院诉讼的影响,在接收到法院传票信息后及时联系了吴律师、李律师表示愿意及时付款,要求撤案。吴律师协助当事人张某某与被告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在确认收到被告还款后,向法院撤诉并解封被告房产。
本案从接受当事人张某某委托到当事人收到应得款项共3个月时间,而当事人在起诉前向被告追讨了近2年时间都未追回应得款项。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及时运用法律的规定为自己争取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