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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涨价行为的合法性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法律应用是否合理?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王加媛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商家在口罩供应紧缺的情形下对其销售的口罩进行涨价,针对商家的涨价行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作出不同的理解。本文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销售口罩涨价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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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普通消费者的接受程度进行分析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罩难求”现象常见,在供需关系严重紧缺的情形下,商家对口罩销售并进行适当的涨价,对于其涨价行为及涨价幅度作何评价?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口罩涨价的幅度适当,且在消费者可接受的范围内,能够买到都是合理且合法的。

    二、商家涨价销售口罩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应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有商家针对其销售口罩进行涨价分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特殊时期,商家在销售口罩时需要根据产品进价、特殊时期人力运输中可能承担的感染风险、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方面综合计算其成本支出予以定价,此种情况下进行一定幅度的合理涨价既能供应市场需求又能满足商家正常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在消费者的可接受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另一方面,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有些商家借助疫情期间口罩供应紧缺的市场需求状况,哄抬口罩价格,有商家口罩涨幅价格达百分之四百,还有商家借卖口罩之机进行其他产品的搭售,有过分牟利之嫌,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予以警示、罚款甚至更重处罚或司法机关对其立案进行刑事追究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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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合理即“禁止过分”)、程序正当原则,在对商家进行处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处罚。疫情爆发以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政策法规指导口罩价格:对口罩的涨幅销售价格进行规定,即通常标准在进销差价率30%的规定确定口罩价格,市民可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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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行政机关对于口罩乱涨价行为实行“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原则,在特殊时期个别情形从重处罚对其他商家而言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这种处罚一定程度上是符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遵循的合法合理原则。但有个别情况如前段时间有药店将本应售价1.8元/个提升为2元/个,被行政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相当于顶格的处罚明显违背合理行政(禁止过分)原则,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结合商家的获利情况、违法违规程度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处罚,不能一味的因为特殊时期就作出极端处罚,对于商家而言也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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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严格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书面决定前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如有违程序性原则,行政行为有被撤销的可能。

    当然,针对不同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疑问,请联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400-05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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