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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的几点重大变化 | 普罗米修民商事律师团队解析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粟京萍律师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以下简称“外资三法”)。这部极具颠覆性的法律取代了《外资三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系统、统一的规定,成为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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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商投资主体

    中方投资主体范围放宽至中国自然人。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建项目。其中 “其他投资者”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明确“包括中国自然人在内”。

        二、外商投资准入

    1、投资范围

      《外资三法》只规定了外商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形。《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明确外商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份、股权、财产份额等类似权益、投资新建项目和其他方式的投资四种情形。由此,并购与投资新建项目等外商投资形式、间接投资的情形均被纳入《外商投资法》的管理范畴内。

     2、市场准入

        区别于过去的逐案审批、备案制度,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我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制度,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现若要在中国投资建厂,程序会更加简化,只要不在负面清单内,在准入阶段就与中国投资者的待遇相同,只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就行,这大大缩减了外商投资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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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

     1、公司组织结构变化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适用《公司法》。相应的,外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不再是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出资比例限制也将消除等。

    2、报告制度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这样的报告制度简化了企业办事手续。

      四、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法》在如下方面给与外国投资者相应的投资保障:

         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等款项享有汇入、汇出自由;

        3、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4、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非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5、 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不得随意推翻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6、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7、保障外商依法成立和参与商会的权利。

       五、过渡期

    《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过渡期内,前述外商投资企业应完成企业改制以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无疑将更有利于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进入,但《外商投资法》只是一个针对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要想形成一个完整的外资制度体系,还需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予以明示,使其更具操作性。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热线:400-05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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