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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辩护案例

    当您的家属被刑事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黄律师针对具体案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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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述】

    被告人:吴某晓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由:非法经营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6年初,被告人吴镇晓先后雇佣同案人吴某锦、李某敏(均另案处理)、吴枝鸿、吴升荣、吴伟涛、魏伟生、施剑、郑某、郑秀兰、马增钦(均已判刑)等人在其经营的位于郑州市郑密路南四环的中原第一城开设的“优选商行”销售假冒海飞丝、清扬、舒蕾、飘柔等品牌产品。2017年5月4日,公安机关在郑州市南四环郑飞建材仓库区西南角一仓库及该“优选商行”门面店、二楼仓库缴获假冒海飞丝、清扬、舒蕾、飘柔等品牌产品共9844箱。经鉴定,上述假冒产品价值合计为1170514.4元。

    (二)非法经营

        2017年5月份中旬,被告人吴镇晓认识一名福建男子同案人“阿龙”(另案处理)后,被告人吴镇晓与同案人“阿龙”商量在被告人吴镇晓经营的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厝工业区的汕头市佳润日用品有限公司内一空地开设制假烟工场,被告人吴镇晓占二成股份。同年6月初,同案人“阿龙”在该公司的空场上搭建一铁皮工棚,并先后运载制假设备滤嘴棒机及原材料进场进行调试生产。2017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制假烟工场中缴获滤嘴棒机4台套、滤嘴棒52件、卷烟纸17件及国产丝束2粒。经汕头市烟草专卖局估值,上述物品总金额为654531.45元。

    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吴镇晓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镇晓有立功和自愿认罪情节,请求给予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予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镇晓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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