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米修律师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职务侵占罪律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png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如需法律帮助,详情请咨询 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中国百强律所)
    热线:400-057-3132  或扫描微信二维码普罗米修律师辩护团队24小时在线咨询:


    1591084564208634.jpg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  中国百强律所  深圳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