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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毒品犯罪律师:毒品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毒品犯罪法律建议|深圳律师咨询


    一、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涉毒”活动,从来就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甚至对于一些毒品行为,《刑法》中还规定了有关的罪名,如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而毒品犯罪可以说就是所有毒品类罪名的总称,其中就各个不同的毒品犯罪,要求的立案标准不同,客观表现也不一样,自然《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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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毒品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毒品犯罪的类型总共有四类,一个就是消费型毒品,还有就是持有型毒品,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和经营型毒品,达到严重地步的话,有可能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三)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洗钱罪。

    毒品犯罪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会见】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这时只有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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