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罗米修律师普罗权彰律师团队法律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

    深圳专业民商事律师郑重驯律师:签署空白合同给对方的法律后果?最高院这样认为

    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普罗权彰律师团 郑重驯律师

    笔者在律师工作中接触到不少当事人在交易中签署空白合同并交给合同另一方的案例,如此操作或是作为交易弱势方的无奈之举,或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及交易的便利性,抑或单纯是缺乏法律意识而为之,但无论如何,此种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结合两宗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深圳律师.jpg


    相关案例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858号

        本院认为(节选):再审申请人方晗主张其签名的合同为空白合同,系郑殿才骗取保证人担保的行为,故二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经查,本案中,对于二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以连带还款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事实,各方当事人均不持异议。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方晗主张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方晗主张借贷双方存在骗取保证人担保的问题,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故二审法院结合本案证据,依法判决方晗、韦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无不当。

     

    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744号

        本院认为(节选):岳怡在诉讼中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合同的内容系事后填写,且即使为事后填写,岳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及盖章的法律后果,其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另外,德晟小贷公司已经完成了款项出借义务,岳怡也已收到该款项,即使合同时间与内容为事后填写,但填写的内容与双方的履行行为一致,并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因而,本案借款合同的印章是否系同一时间加盖,均不影响岳怡还款责任的承担。岳怡认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属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及建议

        从以上两宗最高院判例可看出,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因此,签署空白合同并交给合同相对方的行为,意味着签署后对方在该合同上填写的内容均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笔者建议签署合同时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审核及签署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方能更有效地在交易中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业民商事律师    
       

    深圳律师       

    郑重驯律师


    执业经历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专注领域

    处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等。

    亦承办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案涉罪名包括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危险驾驶罪等等,获得了案件当事人普遍的认可和好评。

    目前担任深圳市5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单位所属行业包括建筑业、零售业、制造业等,在企业日常合规审查、规章制度设计、突发情况处置、企业相关诉讼代理等方面为顾问单位全面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维码.jpg



    深圳律师咨询 深圳律师  中国百强律所  深圳律师事务所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