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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律师:涉嫌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当您的家属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这个时候您需要怎么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多年的黄律师针对具体案件做详细介绍以及法律建议


        法律建议

        当你的家属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监察委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被拘留后,必然是百感交集。可是,越是着急越不能乱投医,必须理清思绪,从容面对。否则轻之越帮越忙,重之人财两空。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达成谅解】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
     
        【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会见】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是不允许会见的。这时只有律师是可以进入看守所与他见面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和现阶段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的状况,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终的处理。
     
        【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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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述】

        被告人:曾某某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罪名:涉嫌
    诈骗罪

        公诉机关: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30日,被告人曾能明、曾建林租一谢姓师傅的摩托车至会昌县,预谋用假金元宝抵押借钱进行骗钱。

        7月31日早上9点多钟,两人窜至会昌县高排乡优仙岩庙,发现看守庙宇的两个老人比较热情,于是曾能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个假金元宝及古纸币给守庙的陈X妹和曾X兰看,并谎称金元宝是在周田做高速时挖到的,两位老人看了后信以为真。

        后曾建林以金元宝是两人做工时一起挖到的为由同曾能明争吵,并要求曾能明出12000元钱给他,金元宝才能归曾能明所有。争吵完后,曾建林假装上厕所,曾能明就以用金元宝押在两个老人身上为由借钱,说等以后有钱便会来赎回金元宝并付给两位老人2000元利息。

        陈X妹凑到11500元现金给曾能明,曾能明则把金元宝押给陈X妹后就与曾建林逃离现场,在逃跑的路上曾能明分给曾建林赃款5200元,曾能明自己分得赃款63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X明、曾X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能明系主犯,被告人曾建林系从犯。
    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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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能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曾建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被本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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