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被告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最终,通过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王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63.19,mg/100ml。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郑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罪轻辩护意见。
最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