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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看点第六期_律师提醒_散布网络谣言或涉刑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律师看点。今天我给大家讲讲因为散布网络谣言,被刑事拘留的案例2018年5月4日深圳华南城外部脚手架发生垮塌,多人被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律师看点。

    今天我给大家讲讲因为散布网络谣言,被刑事拘留的案例


    2018年5月4日深圳华南城外部脚手架发生垮塌,

    多人被钢管砸倒掩埋。根据现场拍摄,被救援的多名受伤群众,躺在木板上等待医护人员的救护处理。

    龙岗区新闻办同时发布通报称:现场有16人不同程度受伤,均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网民们的关注和热议;

    甚至有些网民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传播一些不切实际的信息。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今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针对本次事故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

    多名涉案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期律师看点就到这,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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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3